協議離婚的流程和需要的資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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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流程和需要的資料是什麼?

一、協議離婚的流程和需要的資料是什麼?

協議離婚,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式是:

(1)當事人前往婚姻登記機構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工作人員查驗材料;

(3)工作人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4)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5)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

(6)工作人員審查材料合格後,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7)頒發離婚證。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協議離婚有什麼弊端?

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具備強制執行力。

2、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可能會隱藏有後患。

當事人不具備應有的法律素質,在稽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可能有後患發生。

3、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式上有反悔的權利。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檔案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畢竟一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從司法程式上有反悔的權利。

三、有離婚協議書可以起訴離婚嗎?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如果已經到民政機構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此時婚姻關係已經解除,離婚協議書已經生效,則不能再次起訴離婚;如果只是簽署了離婚協議書,但是並沒有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則婚姻關係沒有解除,離婚協議書也沒有生效,此時仍然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需要提醒的是,即便已經辦理了協議離婚登記手續,但是簽署離婚協議時存在著欺詐脅迫的情形,當事人還可以起訴要求撤銷離婚協議,重新分割財產。

協議離婚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的同意,簽署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可能會存在一些隱患。協議離婚的申請要向婚姻登記機構提交,之後有一段時間的冷靜期,才能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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