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對方重婚開庭後法院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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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對方重婚開庭後法院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託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
二、起訴對方重婚需準備哪些材料?
1、刑事自訴狀。
2、原告身份證影印件,被告身份證影印件,
3、原告有委託代理人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應有具體委託授權事項。公民委託的必須由本人簽名,委託公民代理的須由法院認可;企業委託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蓋章;委託人涉外、港澳臺,其委託書應由相關部門予以公證。
4、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原告的聯絡地址及電話)、證據目錄一式三份(列清單,寫明原件或影印件)。
三、起訴對方重婚收集的證據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重婚屬於無效婚姻嗎?
重婚屬於無效婚姻,在我國,無效婚姻包括: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五、重婚案件中辯護律師一般怎麼收費?
重婚案件中辯護律師主要根據以下因素收費: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四)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五)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六)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七)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在我國,有少部分情節輕微的刑事案件是可以作為自訴案件處理的,其中就包括重婚罪,如果重婚案件中的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訴,需要提前準備好自訴狀身份證明材料,以及對方構成重婚的證據,這是特別重要的,如果證據不夠充分,法院會作出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