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公證書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夫妻共同財產公證書怎麼寫?

一、夫妻共同財產公證書怎麼寫?

夫妻財產公證協議書與其他的協議書並沒有多大的區別,夫妻財產公證協議書的標準格式與普通的協議書標準格式相同。如:

1、首部要寫明當事人的個人資訊,如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

2、正文要寫明想進行約定的婚前、婚後財產的範圍、名稱、數量、種類等,並對上述財產的歸屬及使用作出約定。同時也可以約定婚前財產婚後處分產生的收益如何分割。

3、最後,在落款處,男女雙方需簽字認可,並寫上籤訂協議的時間。

實踐中,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先空著,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的面前簽字確認。

二、夫妻財產公證協議書範文

夫妻財產公證協議書範本

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證號、籍貫、職業、住址、聯絡電話等

乙方(女方):姓名、身份證號、籍貫、職業、住址、聯絡電話等

甲乙(夫妻)雙方經過平等協商,特對雙方各自財產歸屬做出約定,並進行公證:

第一條雙方於年月日登記結婚,婚前及婚後各自名下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有形資產等)永久歸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後)財產: (財產清單)。

(2)女方婚前(後)財產: (財產清單)。

第二條各自名下財產因增值、轉讓等產生的利益亦歸各自所有,與對方無關。

第三條雙方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獨立承擔,與對方無涉。

第四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債務人有讓債權人知道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如債務人未履行該義務,導致法院判定本協議另一方替債務人償還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該債權轉給償還方。

第五條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屬個人特有財產,為該方自己所有。

第六條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第七條本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三、夫妻財產公證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婚前財產協議中的內容,約定的財產要做到雙方當事人無爭議。在現實生活中,當事人獲得財產權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有接受贈與的,有繼承等。但在財產的權屬問題上,並不是都不存在爭議,這就為以後的糾紛埋下了隱患。所以,雙方當事人在辦理公證時一定要注意,在約定的財產權屬上要做到雙方當事人無異議才能辦理公證。存在糾紛,財產歸屬不明,債權債務不清的財產是不能做公證的。

(二)對沒有房屋產權憑證的婚前財產公證,要注意收集購置財產時給付款項的證明材料。在現實生活中,有的當事人已實際佔有、使用房屋,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未獲得房屋的產權憑證;還有的當事人,購買了房屋,在房屋還未交付、產權憑證未獲得前就準備結婚而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收集關於房屋的來源、房屋的付款情況、房屋的使用、裝修等相關憑證,日後真出現什麼糾紛,這些證據是保護我們合法權益的最有力的證明。

(三)在婚前財產公證中,很多當事人由於有婚姻失敗的經歷,對再婚就顯得格外的謹慎,為了避免再次離婚而發生財產糾紛,對婚前的財產申請辦理公證。在辦理此類公證時,公證處會要求當事人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審查財產的權屬。只有搞清了財產的權屬,做到約定的財產無爭議、無產權糾紛,才能使公證的協議起到防患於未然的作用。

(四)對未婚夫婦申請辦理的婚前財產公證,要注意在雙方達成的協議和公證詞中載明協議生效的時間,即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簽名、公證)、辦理結婚登記後生效。因為這類財產協議的主體是特定主體,只有在雙方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後,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對雙方當事人才有約束力。

我國的夫妻財產公證的規定中,財產公證書需要寫明財產的數量、範圍、種類等,並對歸屬作出明確規定,同時,個人資訊也應如實寫明,一般情況下,最後的簽字是由公證員審查合格後才進行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