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離婚就跟別人在一起算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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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還沒離婚就跟別人在一起算重婚嗎?

還沒離婚就跟別人在一起算重婚嗎?

還沒離婚就跟別人在一起是否算重婚,應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符合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犯罪構成要件就是屬於徐仲坤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二、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是什麼?

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有的婦女已經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後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儘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並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願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2、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為,並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

夫妻雙方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婚姻關係是仍然存在的,這時與其他人擺酒席,是構成了公佈雙方為夫妻的一種事實情況,顯然是構成了重婚罪,當事人可以向司法機關起訴,並提交相關證據,對重婚人員可以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代的社會,如果還沒有與他人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就跟其他的人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的話,那麼是屬於重婚罪當中的一種具體的表現形式,所以對於相關的人員來說,完全是可以通過自己提出訴訟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這是屬於非常明確的一種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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