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是不是會不利?
一、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是不是會不利?
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是不會因其“先提出離婚”的行為而遭受不利的。我國法律規定,只有離婚的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等過錯情形下,在離婚判決財產時,才會對其不利。主張一方無法提供完整證據,證明其主張的,判決可能會對其不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有什麼
女方在以下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是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在此期間,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則不在此限。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作為原告的男方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男方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女方為現役軍人,其配偶要求離婚,須徵得女方同意,但女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此處所指的軍人主要指現役軍人,如果軍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過錯,那麼男方還是可以要求離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攜帶相關證據前往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給雙方發傳票,通知開庭時間。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
1、起訴狀。
2、準備好相關證件,如結婚證、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
3、準備婚姻訴訟有關的證據:證據包括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的、對子女撫養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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