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立遺囑的格式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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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立遺囑的格式如何寫?

一、法律規定立遺囑的格式如何寫?

遺囑沒有規定的格式。一般來說,遺囑必須寫清楚以下內容:

1、指明接受主體。明確指明誰是遺囑繼承人,如果是遺贈必須寫清楚誰是遺贈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數額。遺囑中必須寫清楚遺產的分配方式或者寫清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具體專案或數額。

3、指明要求。對某些遺產遺囑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遺產作什麼用,接受遺產的同時應履行什麼條件等。

4、遺囑還必須由遺囑人簽名、蓋章,註明立遺囑時的年、月、日。

二、有效的遺囑的條件是什麼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即遺囑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必須具有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完全是出於自願,按照自己的真實意圖製作的,而並非是受他人的欺騙或脅迫而訂立;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即遺囑的內容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悖,處分的僅僅是遺囑人個人的財產。其中,必須注意的是,遺囑人訂立遺囑時,必須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否則,這份遺囑將會被認定是部分無效的;

4、遺囑必須具備法定形式,根據規定,遺囑形式有公證遺囑、口頭遺囑、書面遺囑和錄音遺囑。遺囑要簽名蓋章,註明年月日;口頭遺囑、錄音遺囑、代書遺囑需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無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在場見證,並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三、遺囑公證要什麼程式

1、立遺囑人提出申請: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申請遺囑公證要填寫公證申請表。

2、公證處受理:公證人員需要審查立遺囑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對所要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

3、遺囑的審查: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公證員辦理遺囑公證應當遵守迴避程式。特殊情況下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至少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應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4、批准出證:公證人員經審查,認為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後,連同卷宗報批;任何人不得審批自己承辦的公證事項。

5、公證書生效: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遺囑公證書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領取公證書:遺囑公證書由立遺囑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由公證處傳送。如果由公證處傳送的,立遺囑人應在公證書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份數和公證書的編號。

涉及到遺囑的問題,首先遺囑肯定是要符合被繼承人的遺願,如果不是屬於被繼承人的相關願望,當事人認為遺囑有爭議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來鑑定一定遺囑的真偽性。確定遺囑無誤的話,則按照遺囑上的內容來對被繼承人申請所進行留下來的遺產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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