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動遷房算共同財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5W

婚前動遷房是否算共同財產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確定;

婚前動遷房算共同財產嗎?

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考慮以下兩個因素:

1、時間性。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前個人財產,拆遷行為發生在婚內,拆遷補償利益的確定也發生在婚內,此時配偶作為家庭成員,是拆遷行為發生時所要考量的因素,才有可能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利益;倘若是一方婚前的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而拆遷行為又發生在婚前,拆遷補償利益的確定也發生在婚前,在婚後才發放拆遷補償款或者是取得拆遷安置房,則因為整個拆遷的過程都是發生在婚前,配偶本身就沒有參與整個的拆遷,也不是拆遷所要考量的因素,婚內發生的僅僅就是拆遷補償利益的取得行為,這是一方對婚前房屋產權的自然延伸,自然就屬於個人財產。

2、因素性。如果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後拆遷獲得拆遷補償利益(補償款或者是安置房等),根據法律規定補償款中包括了對家庭人口的補償,或有部分款項是補給家庭成員配合拆遷而給予的獎勵,或拆遷安置的房屋會考慮了家庭成員的存在,以家庭為單位給予的補償,由此獲得的該部分補償款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配偶方應享有一定的份額。總而言之,婚前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後所得拆遷補償款,及婚後又用於購買房屋的,原則上屬於原房屋所有權人的個人財產。但是拆遷款中包括了對家庭人口的補償,或有部分款項是補給家庭成員配合拆遷而給予的獎勵等,或拆遷安置的房屋會考慮了家庭成員的存在,以家庭為單位給予的補償,由此獲得的該部分補償款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配偶方應享有一定的份額。

綜合上面所說的,婚前動遷房一般只要沒有約定都是可以認定為個人的財產,婚前的財產不會因婚後的關係而自動的轉換為共同的財產,所,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協商好,雙方在分割時就需要按法定的條款來處理,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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