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訴離婚要多久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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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法院起訴離婚要多久才能離婚?
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一般是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審理期限通常是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但法院不一定會判決離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夫妻感情確破裂的依據是: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起訴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損害賠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四、起訴離婚法庭調查流程有哪些?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五、離婚訴訟的法庭辯論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是法律制度明確規定的,不過,離婚訴訟的審理時間有可能會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適當向後延長。此外,是否會判決離婚是不確定的,例如原告提交的證據不夠充分,法院也有可能會駁回原告的離婚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