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是殘疾人母親應該享受的待遇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2W

一、獨生子女是殘疾人母親應該享受的待遇是什麼?

獨生子女是殘疾人母親應該享受的待遇是什麼?

1.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後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2.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傳送。

3.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藥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4.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週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週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5.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二、殘疾人能否離婚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殘疾人不能離婚,殘疾人離婚和普通人離婚是一樣的,沒有特殊規定。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具體來說: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殘疾人一方如果確實不能出庭的,應當提供書面意見;在財產分割時,應當予以照顧。需要注意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話,無法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只得到法院訴訟離婚。

離婚是公民的權利,殘疾人與正常人一樣享有離婚的權利,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因此殘疾人的感情破裂後也可以離婚,只要根據相關規定的情況進行處理即可。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殘疾人提出離婚的,可以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認定,由司法機關作出合法的判決進行處理。

綜上所述,若為殘疾人子女有什麼優待在上文已經進行了詳盡的說明,且在孩子14週歲之前,領取孩子獨生子女費的。而且也沒有殘疾人不能夠進行離婚的規定,我國婚姻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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