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歲父母結婚證丟失怎麼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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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
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記錄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
第5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