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財產離婚該怎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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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財產離婚該怎樣分?

贈與財產離婚該怎樣分?

離婚禮物財產的分配取決於不同的情況:

1、禮物財產作為禮物。根據《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已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同居的,要求退還訂製的結婚禮物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後兩種情形,並且必須以離婚為前提。

2.捐贈的財產不視為禮物。不能作為結婚禮物的贈與財產,男女雙方對婚前贈與是附條件的還是必須的,或者約定不明確已經履行的,不必返還。

3.有天賦的房地產。婚前捐贈的財產未轉讓的,因財產所有人離婚的,不改變房屋的產權;轉讓的,不分割受贈人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要求退還定製的結婚禮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二)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的;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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