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登記能否公證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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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公證不能委託他人代辦。

贈與登記能否公證委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及《公證程式規則》規定,辦理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關係、解除收養關係等與自然人人身有密切關係的公證事項,不得委託他人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六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係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公證程式規則》

第八條

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代理人申辦公證事項,但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解除收養、委託、宣告、生存及其他與當事人人身有密切關係的公證事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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