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麼做婚前財產公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一、應該怎麼做婚前財產公證

應該怎麼做婚前財產公證

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人有兩種,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

未婚夫妻由於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的問題。而已婚夫妻要想辦理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援才可以。

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由於雙方結婚後,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就難以進行。

二、婚前財產公證怎麼進行

(1)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材料:

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公證費一般為400元。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不被受理。

(3)公證申請被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確認無誤後,申請人簽字確認公證接談筆錄內容。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分別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辦理完畢。

事實上,很多人願意贊成並願意在結婚之前對財產分割等事項“有約在先”,免得結婚之後發生矛盾時“沒有說法”。但是,由於傳統觀念影響、對婚前公證的法律和社會意義認識不足等因素制約,很多人在辦理時會出現一些問題。此時,建議可以在律師的指導下來處理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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