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隱瞞婚史屬於騙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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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沒有對騙婚行為作出明確的規定,民間一般騙婚指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男方如果只是隱瞞自身經濟條件等不屬於騙婚。如果男方隱瞞自己存在重大疾病的,或者是脅迫女方與之結婚的,女方可以以此撤銷婚姻,如果是隱瞞其他條件則無法撤銷婚姻。男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並且在婚姻登記前未如實告訴女方,女方可以請求撤銷婚姻。女方因為是因脅迫結婚的,也可以請求車撤銷婚姻。隱瞞其他條件,不屬於騙婚行為。

男方隱瞞婚史屬於騙婚嗎?

民法典

第1052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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