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是禁止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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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如果男女雙方決定結婚,是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結婚證的領取的,但是在我國的民法典裡面有明確的規定有些情況下是禁止結婚的。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哪些婚姻是禁止結婚的吧。
一、哪些情況是禁止結婚的?
禁止結婚的條件,指依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不得結婚的情形。具備禁止條件的男女雙方不得結婚,否則,該婚姻無效。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這是因為血親很近的親屬間發生婚姻關係,會把某些肉體上、精神上的弱點、缺陷遺傳下來,容易生出痴呆、智力和體力都較弱的後代。
二、禁止結婚的疾病是哪些?
在《民法典》中已經取消了禁止結婚的疾病這一條規定。只規定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沒有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並沒有關於禁止結婚的疾病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我相信大家在閱讀了上述的文章之後都應該瞭解在我國哪些情況下是禁止結婚的了吧,希望本站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是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專業律師進行相關的解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