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到民政局結婚需要哪些手續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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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到民政局結婚需要哪些手續及證件
律師解析:到民政局結婚需要如下手續:
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經過三十題冷靜期,無人反悔的,即可領取離婚證。
到民政局結婚需要如下證據: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等。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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