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70歲老人如何補辦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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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70歲老人如何補辦結婚證?

一般情況下,六七十年代大多數婚姻登記檔案都無儲存到現在,也就是補辦結婚證無依據,建議到所在的居委會、社群開具證明,也可以讓單位出證明,或者讓當事人帶上身份證到檔案局能檢視得到,檔案局有當初他們結婚證的存檔能夠影印出來蓋上檔案局的章。證明其確是合法夫妻,一直在一起共有生活,這樣才能補辦結婚登記。

(一)補辦結婚證的流程:

1、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樣式: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於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係。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3)查檔證明。(由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二)補辦結婚證的條件:

(1)該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雙方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雙方當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三)委託他人補辦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因故未能親自到的可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提交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影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未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

在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當事人各方都有有一本結婚證,而之後辦理很多事情,其實都會用到這個結婚證,因此就需要當事人可以妥善的保管結婚證。若是不小心丟失或者毀損,也可以向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補辦。在補辦的時候要求提供相應的證件材料,包括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合影照片等等。

當事人遺失或損毀結婚證、離婚證的,可持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係證明。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夫妻關係證明書、解除婚姻關係證明書,與結婚證、離婚證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日常生活中,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是非常常見的,當如果是居民結婚證丟失,異地是無法補辦。根據相關的婚姻登記條件顯示,結婚證丟失補辦,是需要當事人帶上戶口簿,身份證原件等資料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無論老人還是年輕人補辦結婚證,都是要求到戶籍地民政部門申請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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