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和財產一起解決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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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和財產一起解決的好處
律師解析:離婚和財產一起解決的好處有:
1、能夠節約辦理離婚手續的時間;
2、更好的在離婚的當時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能儘量避免在離婚後就財產分割產生爭議。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解決;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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