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離婚後戶口怎麼辦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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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離婚戶口怎麼辦應該?

女方離婚後戶口怎麼辦應該?

可以回原籍,也可以單獨立戶的。

1.離婚後戶口有幾種處理方式,可以回原籍,也可以單獨立戶,要看具體的情況來處理。

2.離婚後的夫妻可以分戶,即把原來的戶口本分成兩個,離異後的夫妻各自新辦一個戶口本,或一方遷出另辦一本戶口本。只需要女方持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二、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為了可以執行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式進行了整改,在離婚程式中加入了冷靜期。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等。

1.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3.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併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限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的程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附件7)的,應當出具。

5.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如果夫妻雙方決定離婚,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但是無論是哪一種離婚的方式,孩子的撫養和財產的分割,一定是要考慮好的。並且要在協議書當中明確的約定和處理,如果沒有這些事項的話是會打回重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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