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兩次能判離嗎 - 起訴離婚的程式是怎樣的?
近年來,我國起訴離婚的案件日漸增多。起訴離婚的目的,一般是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法院判決離婚也是根據判斷其雙方是否還有感情來斷案的。有時,離婚案件一審不會被判離,離婚當事人會進行二次起訴,此時,起訴離婚兩次能判離嗎?
一、起訴離婚兩次能判離嗎?
通常情況下,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官都會判離婚。
因為所謂的六個月期限,就是法律給予夫妻雙方的冷靜期,以免一時衝動。可是,經過一個冷靜期後,依然執著離婚,那就說明了離婚的決心,法官一般會認定婚姻感情破裂而判決離婚的。
二、起訴離婚的程式
起訴離婚的程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若第一次離婚法院為判離,則離婚當事人應當在收取到離婚判決書之後的六個月後再行上訴,此時也成為二次上訴,起訴離婚兩次能判離嗎?通常情況下,在六個月後仍然後起訴離婚的情形,已然表明夫妻雙方已無感情可言,故而一般法院是會判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