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交完錢幾天被告接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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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交完錢幾天被告接到通知

一、起訴離婚交完錢幾天被告接到通知?

規定是如果立案,被告會在5天以內接到訴狀的副本

開庭前三天,會給雙方當事人下達傳票通知開庭時間和地點。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起訴離婚要多久開庭審理?

一般而言,對於當事人起訴離婚的案件,離婚起訴後多久開庭,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對於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由此,當事人起訴離婚後,如果適用簡易程式,必然在三個月內開庭;適用普通程式,在六個月內開庭均不違法。只是如果法院頂著審理期限開庭,那麼就只有當庭判決了,一般的法院都不會如此排期。

三、起訴離婚時原告要注意什麼?

(一)仔細審閱提交訴訟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煩的發生。

1 、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訴狀、結婚證書、身份證、財產清單。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資訊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如閔行)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說,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

2 、規範書寫起訴狀。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這裡,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絡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絡。

(二)關於提交財產清單的問題。因為離婚糾紛財產爭議一併處理,加之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法院會讓原告提交財產清單。黃律師還是建議當事人儘量少列財產數額,先少預交訴訟費用,這不是惡意避免向法院交費,而是因為起訴後,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致,協議離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協商一致,要撤訴,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 “ 損失 ” 就會越大。而對於法院來說,因為可以根據審理的財產數額,責令原告補交訴訟費用,因此,法院可以通過這種救濟途徑收取應當收取的費用。

(三)關於立案前後時間段的把握。立案後,要注意記住自己的案號,並詢問立案人員何時案件可以轉到民庭、或哪個法庭,而後及時與法庭審判人員聯絡案件進度事宜。一般立案後,三天內可以轉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後打電話查詢案件承辦人員是可以查到的。

(四)關於附帶申請調查取證文書的問題。由於法律法規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有些特定的證據,如銀行存款情況、股票帳號情況等當事人不能在訴前調查,只能委託法院調查,或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調查。但如果對方一知道原告訴至法院,很可能就會立即將資金轉移,因此,我們婚姻律師建議原告直接在訴狀中附帶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或調查令申請書,並註明先查詢再送達的理由,不至於 “ 打草驚蛇 ” ,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查詢賬上仍有大量資金,考慮採取財產保全,以求主動。

被告接收訴訟狀副本的時間是受到民事訴訟法的約束的,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立案的五天之內把訴狀副本送到被告手中,然後被告接收到訴訟狀副本以後還要積極的準備答辯狀和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可是對於立案的時間,包括開庭審理的時間這都是人民法院自己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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