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同意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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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同意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夫妻雙方同意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夫妻雙方確認夫妻感情破裂的,就可以提出離婚,但是即使雙方都同意離婚,也依舊會有離婚冷靜期作為雙方的最後保障。

這期間雙方可以將離婚問題、財產債務、子女撫養等問題談妥,簽訂離婚協議,雙方親自攜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及離婚協議,前往任意一方戶籍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協議書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在離婚協議上務必寫明經過雙方協商一致訂立。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主要分為三個部分:

1、協議雙方的基本情況資訊

2、協議的背景陳述

3、協議內容。協議的內容一般也分為三個部分:雙方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下就協議內容分別講解:雙方自願離婚雙方必須在協議書上明確註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自願離婚。其他離婚原因,如一方出軌等,寫不寫均可。雙方感情破裂、自願離婚則必須寫明,否則無法辦理離婚登記。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第一部分需要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明訴訟請求,如請求離婚、小孩撫養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第三部分需要寫明離婚的事實和理由;

(2)雙方身份證影印件;

(3)結婚證原件,遺失的可以委託我們團隊,影印《結婚申請登記表》,並要求民政部門加蓋印章;

(4)小孩出生證或戶口本;

(5)相關財產證明,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

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的內容因人而異,需針對具體個案進行起草和完善。

起訴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司法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起訴解除婚姻關係。

起訴離婚,需要向法庭提交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生活下去的證據,同時如果對方有重大過錯的,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法律規定能認定夫妻感情破裂並判決離婚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以上就是有關於離婚是否需要離婚冷靜期的具體內容了,離婚作為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建議各位在離婚之前就對離婚事項考慮清楚。離婚冷靜期作為離婚的最後一道屏障,希望大家在期間多加思考,謹慎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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