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條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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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條件是怎樣的?

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條件是怎樣的?

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離婚是有夫妻關係的當事人夫妻關係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合法夫妻關係。不具備合法夫妻身份關係的當事人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有關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辦理離婚時應先驗明雙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沒有《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表明他們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則不能確認其夫妻身份,就不能辦理離婚手續。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非法同居,原則上不應按登記離婚的程式解除。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離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對於夫妻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必須依訴訟程式解決,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雙方當事人離婚合意,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就不能依此程式辦理。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是發自夫妻雙方內心、真心實意的願與對方解除婚姻關係,而不是雙方一時氣憤或感情衝動的離婚;不是一方欺詐、哄騙另一方同意的離婚;也不是家長或第三者脅迫一方或雙方同意的離婚;更不是當事人雙方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惡意串通的假離婚。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子女的撫養問題,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體撫養,而另一方如何承擔子女必需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以及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視權等內容。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做合理的、有切實保障的安排。

二、夫妻離婚倆男孩怎麼判應該?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可以協商而定的。

1.協議離婚則商定,協商不能進行則找律師,按照協議來商定,當無法和對方妥協時可找律師法院起訴離婚。

2.6歲以內若女方條件允許情況下一律無條件判給母親並且法院會支援女方的相對合理要求例如正常作為父親應當盡的義務以及見面次數撫養費方面都會給予女方支援,若女方條件不允許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來要求男方除給予孩子撫養費外還要支付女方的生活費等;

三、夫妻離婚孩子戶口可以不遷出嗎?

不可以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2.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的。

夫妻離婚之後,孩子的戶口是要遷出的。孩子具體怎麼判,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可以協商而定的。如果是起訴離婚,法院則會根據經濟條件,受教育程度等情況進行綜合的分析,然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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