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第二次起訴離婚是不是在原法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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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第二次起訴離婚是不是在原法院進行?

夫妻第二次起訴離婚是不是在原法院進行?

夫妻第二次起訴離婚是否在原法院進行都是可以的。離婚需要準備起訴書一式兩份、結婚證的原件、身份證及影印件,以及訴訟費用,去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被告方經常居住地發生變化,則第二次起訴離婚可以不在原審法院起訴。

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夫妻之間離婚通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協議無效到法院進行起訴離婚,如果第一次起訴離婚由於證據不足而沒能被判離婚的可以申請二次起訴,並不要求必須要在原法院進行,以被告人的住址是否變化為準,如果確實發生變化的是可以更改管轄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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