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訴離婚的費用是多少錢?
夫妻感情破裂,在無法修復和好的情況下,離婚是解散雙方夫妻關係的合法方式。但由於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的歸屬等問題兩人無法達成協議,那麼就會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解決。這時問題就來了,起訴是需要費用的,那麼向法院起訴離婚的費用是多少錢?請看下文。
依據國務院頒佈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實施日期:20070401)》,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當事人可能需要負擔的費用如下:
1、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2、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3、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 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
(二) 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 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4、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5、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當事人複製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6、離婚案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小編提醒,在準備起訴離婚的時候應準備好相關資料和證據,包括夫妻財產和感情破裂的依據,在爭取小孩撫養權時要還要提供自己有利於小孩成長的條件,這樣在審判過程中才更有勝訴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