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具體有哪些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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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具體有哪些型別
律師解析:離婚具體通謀離婚、欺詐離婚兩種。
我國法律並不認可假離婚這種說法。
即只要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情況屬實時,經三十天冷靜期,即可發給離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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