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看守所在押可以嗎?
一、協議離婚看守所在押可以嗎?
與監獄服刑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可以通過起訴的辦法離婚,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羈押人員協議離婚後,民政局工作人員去羈押場所辦理離婚手續存在實際操作困難的情況。可以通過起訴離婚方式離婚,法院出具的調解書、判決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般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直接去民政局辦理;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2、夫妻一方因犯罪正在服刑,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如感情破裂,法院一般會判決准予離婚。該案依法應由被告服刑處所地法院管轄我國目前離婚是實行協議離婚,由於這對夫妻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一起,因此只有通過法院才能辦理離婚手續。可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將起訴狀送達給服刑一方,並讓他簽字同意。
3、如服刑一方不同意簽字,法院同樣可以安排開庭的時間,在服刑一方服刑場所開庭審理。最後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做出判決。雖然一方屬於正在服刑的犯人,人身自由受到剝脫,但是我國法律對離婚的判決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公平合理的。
二、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下列民事訴訟規定,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和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離婚當事人應當向法院提供下列證據:
(一)結婚證書和個人身份證;
(二)有關婚前基本情況的證據材料;
(三)有關婚後感情狀況的證據材料;
(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
(五)家庭財產清單,並附上該財產是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材料;
(六)雙方經濟收入情況及生活現狀的證據材料;
(七)住房、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
(八)其他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一方正在服刑,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判決離婚,離婚應當向法院提供婚前基本情況,婚後感情狀況,離婚的原因,子女撫養情況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