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訴訟離婚最快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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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訴訟離婚最快的時間一般為三個月(簡易程式)。
1、如果是普通程式,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3、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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