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姻無效後用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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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姻無效後用賠償嗎
律師解答:有過錯的一方應當進行賠償。律師解析:民法典》中婚姻無效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進行賠償。
無效婚姻,是指男女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兩性違法結合。
無效婚姻是違反婚姻成立要件的違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申請婚姻無效的原因,是違反了結婚的實質要件,但如果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法定的導致婚姻無效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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