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婚外情開賓館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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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婚外情開賓館違法嗎

一般婚外情開賓館違法嗎

一般情況下,兩情相悅的或是一夜情等婚外情在賓館開房並不違法,屬於道德和個人生活作風範疇,這裡的“道德”和“生活作風”是廣義上含義。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於違法,或犯罪

(一)實為嫖娼的婚外情

婚外情形式多樣,不排除嫖娼性質的型別,嫖娼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和不滿十四周歲幼女開房

和不滿十四周歲幼女開賓館,併發生性關係的,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構成強姦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三)女性遭威脅、脅迫等而與之開房

這種情況下,行為人涉嫌強制猥褻罪、猥褻幼女罪、強姦罪等,情節較輕的,按治安案件處理,即此類情形,可能是違法,也可能是犯罪,具體要看情節而定。

(四)與有配偶者以夫妻名義開房同居

如果已知另一方有配偶,還與其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的,涉嫌重婚罪,會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與現役軍人配偶開房

在明確知道對方是現役軍人配偶的情況下,還與其同居的,涉嫌破壞軍婚罪,應當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婚外情構成重婚罪嗎

婚內出軌和重婚都可以俗稱為婚外情,是否構成重婚要看證據。

重婚罪,顧名思義,就是指重複了婚姻關係。這是我國《刑法》對重婚罪的定義。《民法典》規定,不再認定事實婚姻的存在,但是在實際審判中,我國目前依然以事實婚姻構成的重婚罪來追究重婚罪者的法律責任。

認定重婚罪的主要情形:

1、有配偶者又與第三人結婚

這種情況比較容易認定,因為婚姻一方進行了兩次結婚登記,屬於大家都比較容易理解的重婚情形。

注:分居兩年以上的夫妻在未解除夫妻婚姻關係之前不可以再次與他人進行結婚登記,否則構成重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這是針對婚姻中出現的第三方的一種情形,如果第三人明知對方已有配偶而仍然選擇與之進行結婚,那麼也會被認定為重婚罪,承擔刑事責任。

3、有配偶者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

這是大家比較常諮詢的問題,婚姻中的丈夫或妻子又與他人同居,這種情況能否認定為重婚罪應當依據是否以夫妻名義進行的同居,如果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同居,那麼是可以認定為重婚罪的。

注:並非只有進行兩次結婚登記才構成重婚罪。

婚外情如果達到重婚罪程度的話,那麼就是屬於違法的。重婚罪需要達到的條件有,比如已經結婚的人員進行辦理兩次婚姻登記,那麼就會構成重婚罪。即使雙方已經在分居狀態的話,那麼也屬於該罪名。如果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的話,那麼也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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