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手寫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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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手寫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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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離婚協議書需要離婚夫妻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進行內容的約定,畢竟日後要是生效了,就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而很多時候我們看到的離婚協議書都是列印的,那要是離婚協議書手寫的有效嗎?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離婚協議書手寫的有效嗎

協議的有效性,並不在於其是手寫還是列印的,只要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經過雙方簽字蓋章(手印),即使是手寫的,依然有效。但按婚姻法規定,離婚協議必須經過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或者人民法院准予離婚,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離婚協議書有怎樣的法律效力呢

1、《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原因,就是因為這類協議是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

有的當事人離婚過程是痛苦和漫長的,在反覆拉劇式的討價還價過程中,可以產生二份甚至若干份離婚協議,當事人最終會依據最後一份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首先應該強調,在民政局備案的那份離婚協議應具有最強的效力,除非當事人在之後的時間另有約定。既然已辦理離婚登記,在民政局登記之前所產生的離婚協議書自然也具備了生效條件。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中涉及到的約定,以民政局備案的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約定沒有涉及到而之前的離婚協議書有詳細的可操作的具體描述,應該說該約定為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若民政局離婚登記中的離婚協議沒有涉及,而之前的幾份離婚協議中的約定有矛盾的,以最後一份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

2、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係、財產關係、撫養關係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

對於人身關係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覆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3、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係、以及子女撫養意見等與人身關係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

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意思表示是針對當時特定的環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狀態作出的。當然,雖然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但一旦簽訂有過離婚協議,其協議內容往往會成會法院判決的重要的參考。因此,不能說離婚協議沒有作用。

4、如果離婚協議中存在欺詐或脅迫的情節,離婚協議書會無效。

即使離婚了,財產也分割了,但是隻要在1年之內,一方就有權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同時也有部分人士認為存在顯失公平亦可重新確認。但是對已離婚協議中沒有涉及的債權債務可重新確認。

並不是從採取的形式入手的,只要是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籤訂的,同時也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內容,那麼這樣的協議書就是有效的。所以即使是手寫的離婚協議書也不見得就一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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