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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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去法院離婚,用法律術語說就是訴訟離婚,這是我國的一種離婚方式。與協議離婚一樣,去法院離婚同樣也是有自己的程式,只有經過這些程式,那麼夫妻才能結束婚姻關係。你知道去法院離婚程式是怎樣的嗎?請閱讀下文了解。

去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式主要有:

一、去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離婚起訴書標準格式》)

去法院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第2張

二、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 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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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判決

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法官一般會對離婚案件進行調解,如果不能調解和好的話,才會進行離婚判決,同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以及共同債務等問題一併做出判決。訴訟離婚對雙方的利益影響很大,必要時可以通過本站網站委託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來為你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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