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可以要求離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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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可以要求離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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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遭受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自己,可以考慮跟對方離婚,並且向對方索要離婚賠償。但是提起離婚賠償有時間限制,比如如果在婚內提起離婚賠償就是不被支援的,那麼具體來說什麼時候可以要求離婚賠償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一、什麼時候可以要求離婚賠償

1、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後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援婚內賠償。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後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後一審內另行起訴。

5、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二、提起離婚賠償有時間限制嗎

提起離婚賠償有時間限制嗎?答案是肯定的。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婚姻損害賠償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其不同意離婚,也不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的,或其在一審時未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期間提出,法院調解又不成的,可以在離婚後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2、此外,申請離婚損害賠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請求權人的主體資格。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必須是無過錯一方。對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論採用什麼手段)中存在的無過錯方,不享有該項請求權,因為這種無過錯方不是適格的主體。

(2)被請求權的主體資格。

該項損害請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幹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資格作出明確規定,即“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該條所指的配偶中有過錯的一方,與無過錯一方互為配偶。對有的當事人在請求時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進行賠償的,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法院也不能支援。

(3)請求權的行使必須以當事人有過錯並因此導致離婚的為前提。

此項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過錯情形並因此導致離婚的,也就是說,只有一方在違反《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的禁止性規定導致離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項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婚內損害賠償不受保護。一方面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婚姻損害賠償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婚姻損害賠償請求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關於什麼時候可以要求離婚賠償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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