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必須要協議離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離婚必須要協議離婚嗎
律師解答:不是必須要遷出。律師解析:離婚不是必須要協議離婚。
根據相關規定,夫妻雙方能夠就離婚等事項自行協商,達成書面離婚協議的,可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可領取離婚證。
若雙方不符合協議離婚條件的,還可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應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且確認夫妻感情破裂的,應准予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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