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在結婚前同居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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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在結婚前同居是否違法?

男女在結婚前同居是否違法?

對於未形成事實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為不合法,但是也不屬於違法。

也就是說,未婚同居(無配偶)的雙方對是否選擇同居可以自由決定。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雙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時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了,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未婚同居屬於無配偶的雙方自由選擇同居的一種型別,不受別人的阻止,既不違法也不合法。

婚前同居即男女雙方在結婚前以夫妻名義公開或祕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種兩性關係,雙方是以可能的結婚為目標,類似“試婚”概念。男女雙方不以結婚為目的同居,不稱為婚前同居,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結婚了之後,之前的同居行為可稱為婚前同居。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對非法同居的處罰有哪些呢?

為了加大對違反婚姻忠誠義務行為的處罰,《民法典》第1042條、第1091條都涉及到一個概念:“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第1042條、第1091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可見,按目前法律來說,非法同居這一概念已經失去了現實意義,取而代之的是更為規範科學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後者嚴格的區分了‘非法同居’與‘重婚行為’,而此前的非法同居概念模糊不清。

那《民法典》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處罰並不是直接的,而必須是以出現了“導致離婚”這一法律事實為前提。

社會生活當中總是有很多的行為越來越多了的情況下人們就會預設,會習慣,對婚前同居就是這樣的,其實現代人在感情的這一塊都是較早獨立的,有很多的大學生,甚至在校就讀期間都已經跟自己的男朋友居住在了一起,只要當事人願意,其他人當然也沒有什麼發言權,並且法律上也不會對此進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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