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訂立後是否可變更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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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訂立後是否可變更和撤銷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遺贈訂立後是可以變更以及撤銷的,因為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公民有權立遺囑,同樣也有權變更和撤銷遺囑,但變更撤銷遺囑應按照原來訂立遺囑的方式和程式進行,其中,變更和撤銷公證遺囑,必須由遺囑人向公證機關申請,用其他方式不能變更和撤銷公證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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