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的兒子能繼承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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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的兒子能繼承遺產嗎?

一、前妻的兒子能繼承遺產嗎?

前夫或前妻的子女與繼父或繼母長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實上的扶養關係,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生父母子女關係相同,互有繼承權。丈夫和前妻的孩子,對丈夫的財產有繼承權。但是對繼母的財產沒有繼承權。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子女的生活費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給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繼父母對繼子女盡了撫養、教育義務,而繼子女未對繼父母盡贍養義務。這種情況一般視為形成了扶養關係,但分配遺產時應根據情況適當減少其額。繼子女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不妨礙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雙方都有繼承權。

二、如何判定遺產放棄行為的有效?

1、必需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

2、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3、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遺產分割後,遺產已經變成繼承人的財產,此時放棄的是所有權而不是繼承權。

4、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扶養、贍養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

5、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訴訟前放棄的,須以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表示,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為有效;在訴訟中,繼承人口頭向法院表示放棄的,繼承人在筆錄中籤名,該放棄也有效。繼承人放棄繼承後翻悔的,須在遺產處理前提出,並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承認。

綜上所述,和前妻生育的兒子也是親生的,雖然雙方離婚,但是孩子的繼承權沒有喪失,其依然可以繼承父親或者母親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採取法定繼承。各繼承人之間原則上均等分割遺產,對於生活困難一方,協商一致後可以多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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