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後公積金誰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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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丈夫死後公積金誰繼承?

丈夫死後公積金誰繼承?

1、死亡賠償金不能繼承,但是死者的近親屬可以分割。這類案件實際上屬於死亡賠償金分割糾紛。根據司法實踐,一般按下列主體和分配方式進行分配。

2、權利主體:對於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是應按照與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親屬作為權利人。

二、分配比例:

原則上可參照《繼承法》的規定。在實踐中根據不同情況,還應考慮勞動能力、生活收入水平、照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等情況,來進行不同的處理。

1、對於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如果受害人死亡後,仍在一起生活,不需要分割;

2、對於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父母),在受害人死後,到其他地方生活,權利人要求分割的,應根據權利人有無勞動能力、有無其他生活收入等情況,本著照顧老弱病殘的原則,同時考慮受害人父母、未成年子女已經獲得撫養費,可按《繼承法》的規定進行分割;

3、對於受害人的成年子女,在受害人死亡前,已經成家且單獨生活,因死亡賠償金具有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金性質,無論是成年子女,還是未成年子女,其親人的突然去世,在精神上肯定是非常痛苦的,應當進行撫慰,但總的分割比例不能超過《繼承法》的規定。

4、如果其成年子女,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無工作、無收入,其子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多不能超過死亡賠償金的10-15%;如果成年子女,沒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一定的收入,其子女可以在死亡賠償金的20-30%範圍內分割。

三、我國《百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的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度妻共同財產。你有權主張你們婚後你丈夫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工資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你丈夫內所得的住房公積金和工資,你可以主張先分出一半為你所有,剩下的一半根據繼承人容總數進行分割,注意,這繼承中還有你的份額。

綜上所述,《繼承法》的規定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在受害人死亡後,仍生活在一起的公積金不需要分割,對於受害人子女,已經成家且單獨生活,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分割比例不能超過死亡賠償金的10-15%,公積金屬於夫度妻共同財產,受害人妻子可先分出一半,剩下的一半根據繼承人容總數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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