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處理前指的是什麼時候?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1W

遺產處理前指的是什麼時候?

指的是被繼承人死亡後到遺產分割前的這段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如法條所規定,受遺贈人有時間約定,而繼承人沒有,遺產還沒處理分割完畢前(指遺產還為轉移給所有繼承人之前,都可以重新分割),都可以做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若遺產處理後,即已繼承該屬於自己的那部分遺產,遺產已成為自己個人財產,可以通過贈與,使他人獲得那部分遺產。

無論多久前死亡,只要遺產還未開始分割,寫放棄遺產繼承宣告,都有法律效力

"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對稱。是指被繼承人生前通過立遺囑的形式確定其個人財產在其死亡後的繼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遺囑的形式根據《繼承法》第17條的規定,遺囑有以下五種形式:

1、公證遺囑。即立遺囑人至公證機關對其遺囑行為及遺囑內容進行公證;

2、自書遺囑。即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該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並注意年、月、日。

3、代書遺囑。即立遺囑人委託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見證人不得為遺囑確定的繼承人。

4、錄音遺囑。即立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影的形式,確定其遺囑的內容。錄音遺囑同代書遺囑一樣,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並將其見證的情況進行錄音、錄影。完後,應將錄音、錄影內容封存,封口由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蓋封。

5、口頭遺囑。即立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無條件書寫、錄音或辦理公證時,口頭訂立遺囑的行為。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由於法律並不限制公民立遺囑的次數及形式,實質上亦為尊重公民隨時改變遺囑的意願,因而在現實生活中會存在多份遺囑並存的情況。對於多份遺囑的效力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遺囑中所確定的被繼承人先於繼承人死亡的,該遺囑即告失效。在繼承人死亡後,遺囑中所涉及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遺產處理,具體根據是否有遺囑來進行,遺囑有多種形式,包括自書遺囑,口頭遺囑,代書遺囑等等,但是無論哪一種遺囑,在訂立的過程中都要有見證人在場,並且要求有兩個見證人在場,如果代書遺囑,律師可以成為其中之一。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