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遺產繼承動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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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遺產繼承動產適用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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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涉外遺產繼承動產適用怎麼處理?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四章繼承:
第三十一條 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第三十二條遺囑方式,符合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遺囑行為地法律的,遺囑均為成立。第三十三條遺囑效力,適用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第三十四條 遺產管理等事項,適用遺產所在地法律。第三十五條 無人繼承遺產的歸屬,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所在地法律。
以上是對涉外遺產繼承動產適用怎麼處理的相關解答,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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