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繼承公證需要的證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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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訴訟一般需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果是外籍繼承人需要提供經過公證書予以認證;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檔案。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如果繼承人之間對於房產過戶沒有異議可以形成調解書,如果無法對於房產的繼承達成一致的,由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宣告、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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