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遺產配偶有份嗎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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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承的遺產配偶有份嗎
對於繼承的遺產配偶有沒有份的問題,要根據遺產是否具特定性來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此,因繼承所得的財產,如果遺囑或者合同中沒有約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即配偶有份。如果遺產指定只歸夫妻一方的,那麼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配偶沒有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子女的配偶是否可以繼承遺產
除非逝者有遺囑有給子女的配偶分配遺產或者有遺贈協議,否則子女的配偶一般沒有繼承的權利;還有一種情況例外的就是,喪偶的兒媳或女婿對老人履行了贍養義務的,法律上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活得合法的繼承權。
特別注意:第一順序繼承人除了配偶、子女外,還包括自己的親生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所以如果去世一方還有父母的話,還要將父母算入應繼承份額內平均分。另外,如果已成年或雖未成年但未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對繼父母也盡了贍養照顧義務的,也可以適當分得部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