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遺囑只寫所有財產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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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遺囑只寫所有財產有效嗎?

老人遺囑只寫所有財產有效嗎?

遺囑是需要說明遺產的具體範圍的,如果只說所有財產,一般是不行的。遺囑的形式條件有:

1、遺囑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

打印出遺囑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列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

2、遺囑須由遺囑人簽名

遺囑人的簽名須由遺囑人親筆寫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蓋章手印或畫押等方式代替。無遺囑人簽名的自書遺囑,應為無效。自書遺囑如需塗改、增刪時,遺囑人也須於塗改、增刪處簽名並註明時間,否則,其塗乞討、增刪的內容無效。

3、遺囑須註明年、月、日

遺囑中的時間記載是確定遺囑人的遺囑能力的準據,也是在有多份遺囑時確定各份遺囑先後的準據。遺囑中未註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體的,例如,只註明年、月,而未寫日的,遺囑不能生效。

二、遺囑寫了必須去公證嗎?

遺囑有各種合法形式,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須公證。

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內容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未經公證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不公證的遺囑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都是有效的,但公正是效力最高也是最可靠的方式,能夠避免對於遺囑真實性所產生的糾紛,推薦採取公正遺囑的方式。

綜合上面所說的,老人是有立遺囑的權利,但在實施這個權利的時候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格式來進行書寫,因而在寫的時候就一定要把財產說明清楚,並且還要分配清楚,如果遺囑說的比較模糊那麼就會被認定為無效,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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