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他人代書遺囑有哪些條件
公民在訂立遺囑時,可以選擇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書遺囑等形式。不管選擇什麼樣的形式來訂立遺囑,都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就代書遺囑來講,如果要由他人代書遺囑有哪些條件呢?此外,代書遺囑要寫明哪些內容,才能避免繼承人對代書遺囑產生質疑?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
一、由他人代書遺囑有哪些條件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代書遺囑也屬於遺囑的一種形式,即遺囑可以由他人代書。而代書遺囑應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遺囑的一般要求,即:
a、立遺囑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設立遺囑;
b、立遺囑人思想表示真實;
c、遺囑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合法財產;
2、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係;
3、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並註明年、月、日;
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簽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4)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二、代書遺囑要寫明哪些內容
代書遺囑格式必須寫清楚以下內容:
1、指明接受主體。明確指明誰是遺囑繼承人,如果是遺贈必須寫清楚誰是遺贈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數額。遺囑中必須寫清楚遺產的分配方式或者寫清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具體專案或數額。
3、指明要求。對某些遺產遺囑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遺產作什麼用,接受遺產的同時應履行什麼條件等。
4、遺囑還必須由遺囑人簽名、蓋章,註明立遺囑時的年、月、日。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代書遺囑是比較常見的遺囑型別,一些不會寫字的老人一般都會委託他人代書遺囑。不過,遺囑是不能由子女或者配偶來代寫,否則就會無效。此外,代書遺囑還需要有見證人,對見證人也有要求。如果您需要請人代書遺囑,為了避免代書遺囑的效力存在問題,建議您事先諮詢一些遺產繼承專家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