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撫養費案件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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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撫養費案件證據有哪些

一、起訴撫養費案件證據有哪些

1,存在撫養,贍養關係的證實(戶籍簿,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證實或有關法律文書);

2,每月經濟收進及證實。有工作的由單位或僱主證實,無工作的由居委會,村委會證實,

3,要求變更用度數額的,應提供原處理的調解書,判決書或其他證實材料。

若要起訴變更撫養費,我們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應證據主要是:

(1)開銷增大的相關證據,比如生活消費增加的相關證據票據或者住院、上學的大額開銷的相關票據;

(2)撫養人收入增加的相關證據,比如納稅證明、工資條等證據。只有通過上述證據,才可以證明有變更撫養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變更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才能夠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

二、撫養費計算如何進行

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養費計算如此。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依據法律規定為未成年人提供的必要的生活費用,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對於如何承擔撫養費,離婚的雙方可以協商,如果無法達成相關協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雲依法判決,而且必須保證被扶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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