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具有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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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具有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對於未成年人來說,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要在日常生活中起到監護人的義務。可是並不是所有的父母都盡到了很好的監護義務,對於那些不合格的監護人,法律上可以規定撤銷其監護權,交給有關機構行使對孩子的監護。那麼,哪些人具有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一、哪些人具有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下列單位和人員(以下簡稱有關單位和人員)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

3、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4、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

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一般由上述中負責臨時照料未成年人的單位和人員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單位和人員提出。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三、去哪裡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監護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為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受理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不收取訴訟費用。

由此可見,當父母作為監護人,有遺棄、虐待未成年人,嚴重危害孩子的身心健康的行為時,孩子的其它監護人、村委會及居委會、其它社會團體等具備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撤銷父母的法定監護義務。法院受理這類案件的時候,是不會收取案件受理費和訴訟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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