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更改的條件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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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護人更改的條件有什麼?

監護人更改的條件有什麼?

1、監護人不具備監護資格。例如,監護人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履行監護人的資格;或者,監護人的經濟條件不適合擔任監護人;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將可能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或者已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

3、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了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係處理。

二、監護人的義務有哪些?

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國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要應承擔如下義務和責任:

1、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入學;

2、必須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3、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生活確實困難,無力支付雜費的家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減免)。

4、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長。

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對於那些未經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以及讓正在國小、國中就學的子女或被監護人中斷學業的家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其他行政處分,開採取有效措施,責令他們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

三、變更監護人起訴書範本怎麼寫?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漢族,××市人,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漢族,××市,××公司職工,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訴訟請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兒×××由原告撫養、監護;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2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兒×××由被告撫養、監護。

由於小孩系女孩,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隨著小孩慢慢地長大,×××亦感覺到不便與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於自己事業的發展,無暇顧及小孩的生活與學習不說,甚至有酗酒惡習,每每回到家便對女兒進行打罵,對小孩的健康成長非常不利

為使小孩有一個健康、穩定的生活環境,特請求變更小孩由原告監護權,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費。變更監護人後,原告能夠保證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年×月×日

監護人沒有按照規定履行監護職責時,可以申請變更監護人。監護人具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責任,在實施義務教育的過程中,監護人要承擔按時送適齡子女入學的義務;要保證適齡子女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要為未成年人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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