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一、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是考慮到子女尚處於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兩週歲以上,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

6、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變更孩子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良好的家庭生活是建立在家庭成員之間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的。夫妻關係如果不及時解決,很容易導致兩人離婚。離婚看似簡單,實則複雜。這不是兩個人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還涉及子女、財產、債權等。如果女方為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優先考慮自己是否具備有利條件,然後再考慮男方是否有不良行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