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共同撫養的公證需要親自去辦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7W

事實共同撫養的公證需要親自去辦理嗎

一、事實共同撫養的公證需要親自去辦理嗎?

申請事實撫養公證的當事人須親自到公證機構辦理,須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另一方代為辦理公證。須提交的證件、證明包括:

1、撫養人戶口簿、身份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撫養人為單身的,提供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2、撫養人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撫養事實證明》,撫養人沒有工作單位的,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出具。

3、撫養人提供保證撫養事實真實對被撫養人履行保證書。公證機構受理撫養事實公證申請後,須調查核實撫養事實的真偽情況(被撫養人超過10週歲以上的,須詢問其意思表示),並將核實記錄歸檔留存。

公證機構對符合撫養事實公證規定的,應出具事實撫養公證書。事實撫養公證參照公證收取公證費,外出調查費依相關規定收取。涉及計劃生育相關問題時,辦理撫養事實公證的被撫養人,納入撫養人本人生育子女數。

已經辦理事實撫養公證的,撫養人可為被撫養人提出戶籍登記申請。持辦理公證手續時提交的證件、撫養公證書、個人書面申請、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等影印材料,到撫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公安派出所經審查情況屬實的,須單獨立戶,逐級上報市公安局審批同意後,辦理落戶手續。

二、準收養與事實收養有什麼聯絡?

1、原來是準收養關係,糾紛發生時已經轉化為事實收養關係。此時應根據事實收養關係是否持續達5年以上而分別予以處理:已經達到5年的,依據時效取得原則賦予其法定收養的效力;未達到5年的,適用事實收養關係撤銷制度處理。

2、原來是事實收養關係,糾紛發生時已經轉化為準收養關係。如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年齡相差不滿40週歲,如果符合其他收養條件的,屬於夫妻離婚或妻子死亡前共同撫養,現由男方撫養的情形以及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條件,收養親生父母下落不明的棄嬰,但未辦理收養登記,又經批准生育子女的情形,若查明均不存在被收養人權益遭受侵害情形的,可以事實收養關係發生之日為時效期間的起算點適用時效取得制度,同時輔之以撤銷制度配套。

3、原來是準收養關係,糾紛發生時仍然是準收養關係。此時應根據所欠缺的實質要件的性質靈活處理。如案例二所欠缺的實質要件是收養人在收養前已生育一子,此時應查明收養期間是否存在對被收養人的虐待、歧視,若存在,應認定收養關係無效,若不存在,則應適用時效取得制度,時效期間以10年為宜,時效期間未屆滿而起爭議的,依撤銷制度處理;若收養人罹患不適於被收養人身心健康疾病的情形以及依據倫理、道德不宜建立養父母子女關係的,則應認定收養關係無效,可以找到被收養人親生父母的,交由其親生父母撫養,無法找到親生父母或者親生父母、監護人缺乏撫養能力的,交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

收養關係可以依法成立,其收養型別主要有:完全收養和簡單收養;共同收養和單獨收養;私法收養和公法收養;法律收養和事實收養;有效收養和無效收養;生前收養和遺囑收養。也可以依法解除。具體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處理:依當事人的協議而解除、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認定孩子是共同撫養的,並不見得就必須已經離婚的男女雙方也要居住在一起的。而且,雙方共同撫養本身就是通過協議的方式達成的,那麼認定這種關係的時候,雙方當初簽訂的孩子共同撫養的書面協議書就是有力的憑證。盡到撫養義務的也不適合孩子居住在一起就行了,撫養義務是包括真正照顧好孩子的飲食起居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