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怎麼要回孩子撫養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一、夫妻離婚怎麼要回孩子撫養權?

夫妻離婚怎麼要回孩子撫養權?

可以通過協議爭取或者是訴訟爭取。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從法律規定的文字含義及內在邏輯關係可以看出,撫養和教育子女既是權利又是義務。

相關司法解釋對於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的法定情形,一共規定了以下幾種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無論作為任何一方想要得到孩子的撫養權都要滿足一些限制性的條件,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年滿八週歲以上的孩子,是有權力選擇要跟隨哪一方生活的,一般這種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權。

二、什麼情況下,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夫妻中如果有一方失去了生育孩子的能力,對方存在危害孩子成長的行為,比如說家暴,虐待孩子,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殘疾,相反,這一方的受教育程度較好,收入比較穩定,法院判決孩子的歸屬這一方的可能性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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